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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有哪些?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7 03:33:36
The Beginning

  苏州高新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负责全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咨询电话:0512-68753043、0512-68751657

  咨询邮箱:496883008@qq.com。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我区户籍;

  2.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我区有效居住证;

  3.就读我区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

  4.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在本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我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可在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补充:

  认定基本条件

  在高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50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参加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高校的2021届相关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THE END

TAG:教师资格  师范生  我区  教育厅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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