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南京江宁区教育局公布。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材料类型如下:
根据市区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包含11种类型: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
2.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持户口所在地农工委开具的《扶贫手册》。
3.孤儿。持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
4.低保边缘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边缘家庭待遇证明》。
5.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不含非本市户籍幼儿)。持区级农工委或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
6.残疾幼儿。持残联发放的幼儿本人《残疾证》。
7.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区级或区级以上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
8.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持相关证明。
9.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残联出具的《享受特困残疾人家庭待遇证明》。
10.少数民族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11.其他因突发情况致贫家庭子女。持街道(含)以上政府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幼儿入园减免政策:
给予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与生活补助。入公办幼儿园、民办惠民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入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125元。
给予村办园点新入园小班的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标准为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
幼儿园的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幼儿园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以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为准。
幼儿园收取费用时间为8月10日以后,通过江宁区学生网上缴费系统统一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