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溧水区非城区幼儿园招生由各镇(街)中心幼儿园负责本区域范围内适龄幼儿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日程由各镇(街)自行安排。
城区幼儿园招生时序:
1.第一阶段招生
适龄幼儿具有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片区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若提供的房产属共有产权,则该幼儿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50%以上份额。(注:若户籍与房产不属于同一片区,则依据幼儿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片区的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若幼儿园报名登记人数未超出预定学位数,全部入园;若报名登记人数超出幼儿园预定学位数,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若派位不上,家长再次选择所在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
相关说明:
小区配套幼儿园:
根据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套属性,小区配套园优先招收幼儿法定监护人在本小区有房产有户籍的幼儿;在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招收有本小区房产但无本小区户籍的幼儿;在优先保证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前提下,有空余学位可招收同一片区内有户籍有房产的幼儿入园。
实验幼儿园和商业幼儿园:
位于珍珠南路101号的实验幼儿园和位于财贸北村19幢的商业幼儿园,本着尊重历史,逐步推进幼儿园服务区制度的要求,两所园分别优先招收有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有以上小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符合条件的幼儿入园。
享受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溧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创业南京”英才计划人才子女;纳入服务保障的溧水区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溧水区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相关服务保障对象子女;因公致残六级及以上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军人、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溧水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溧水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以上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拆迁家庭户子女:
对于永阳街道(不含原东庐乡)、开发区(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适龄幼儿,可以在原居住地片区或安置房片区自主选择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但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
2.第二阶段招生
对于法定监护人有城区房产但无城区户籍的幼儿或监护人无城区房产但有城区户籍的幼儿,在城区幼儿园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家长选择所在片区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
3.第三阶段招生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选择第二阶段招生后有空余学位的一所幼儿园进行网上登记报名,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该片区有居住证且满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2)父母与城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证件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招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