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南京雨花台学区划分2020(南京雨花台学区划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6 07:23:16
The Beginning

  雨花台区2020年小学施教区划分:

  

  雨花台区2020年初中施教区划分:

  

  雨花台区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2020年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小学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在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入学年龄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学校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放宽至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入学条件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施教区报名入学:

  01.儿童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02.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且实际长期居住的。

  03.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04.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无独立房产,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0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02.拆迁户家庭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03.拆迁户家庭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01.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0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该房产同期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公办小学招生

  01.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学生免试入学。

  所有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02.公办热点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电脑派位工作要求,继续实施我区热点公办小学及多校划片试点区域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定学位。符合我区施教区条件的小学新生在规定时间在施教区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电脑派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按派位计划录取;申请电脑派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时,按申请人数全额录取。

  03.各小学(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民办小学招生

  01.全面实行公民同招。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02.坚决落实免试要求。

  全面实行免试招生,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03.全面规范招生行为。

  南京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小学部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04.

  有参加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需求的本区户籍学生,根据学生本人户籍和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小学、公办热点小学中最多选择其中2所学校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学生视同派中;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需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并完成后续相关手续。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学区所在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报名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按原施教区入学;被电脑随机派中后选择放弃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特殊儿童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区特教学校与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发布招生简章。

  六、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入学。

  0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0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0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04.适龄儿童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在报名登记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所登记的随迁子女父母暂(居)住证信息统一送公安部门查实,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照顾对象及申请办法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政策照顾对象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政策照顾对象名单应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招生要求

  01.落实法定责任。

  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困难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等的入学情况,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

  02.严格执行纪律。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和南京市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03.强化督查问责。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常态督导和专项督查,严格按照《2020年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对于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将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THE END

TAG:学校  小学  监护人  教育局  子女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