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成绩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
【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研究生。
奖励标准:不超过同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具体由学校确定。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日制招生计划的所有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资助标准:博士生每生每年135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6000元。
【“三助”岗位津贴】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60个月内为“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的还本宽限期。(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绿色通道”政策】
资助对象: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内容: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勤工助学】
资助对象: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高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按劳取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内高校就读的残疾研究生
资助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最高补助每生每年12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及毕业生;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补偿或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赴苏北相关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服务期满36个月后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所缴纳的学费。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实缴学费金额确定,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校内资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资助内容: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