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8月23日,桂林市发展改革委与桂林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发布了新的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
(1)根据《通知》要求,桂林市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午间住宿最高收费标准,由原来的176元/月·生降为150元/月·生。午间住宿费按月收取,不足半月按照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整月,按照整月计算。该收费标准从今年秋季学期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2)《通知》中明确,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和农村地区(县城及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午间住宿费。学校提供的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惠民和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接受校内午间住宿服务。午间住宿费要进行专账管理,自觉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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