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列考生加 20 分:
1.灌阳、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9 个县 ( 市、 区 ) 的苗、瑶、侗、毛南、仫佬、回、 彝、京、水、仡佬等 10 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
2.龙胜、恭城、资源等 3 个县的所有考生;
3.农村(父母双方及考生均为农业户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考生、双女结扎户考生;
4. 烈士子女。
(二)下列考生加 10 分:
1.灌阳县的考生 (含汉族考生);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 ) 考生。
(三)全州、兴安、灵川、临桂、永福、阳朔、平乐、荔浦等 8 个县 (市、区 ) 的少数民族考生 (不含上述 10 个世居少 数民族) 加 7 分;
(四)象山、秀峰、七星、叠彩、雁山等 5 个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 5 分。
▶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驻 桂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
▶落实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桂公通〔2019〕46 号)及桂 林市公安局、桂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 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 通〔2019〕54 号)相关规定。
▶落实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 的通知》(桂消〔2019〕28 号)相关规定。
▶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81 号)相关规定,桂林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 子女信息由市卫健委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