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上林县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1.上林县直属机关幼儿园:招5个小班,共125人;
2.上林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招3个小班,共75人;
3.上林县民族幼儿园:招4个小班,共100人;
4.上林县明山幼儿园:招3个小班,共75人;
5.大丰镇中心幼儿园:招3个小班,共75人;
6.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一分园(上林县喜洋洋幼儿园):招3个小班,共75人;新增大班2个,共70人;
7.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二分园(上林县博优幼儿园):招3个小班,共75人;新增大班1个,共35人;
8.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三分园(大丰镇那阳街龙凤幼儿园):招3个小班,新增1个大班,共110人。
二、招生类别及条件
1.小班:年满3-4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大班:年满5-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三、报名及摇号时间、地方
(一)上林县直属机关幼儿园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上午8:00至2021年7月6日23:00;
2.摇号时间:2021年7月8日上午8:30。
(请家长及时查看系统平台信息通告,符合摇号条件的,根据信息提示携带家长身份证及幼儿户口本参加摇号)
(二)上林县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上林县民族幼儿园、上林县明山幼儿园、上林县大丰镇中心幼儿园、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一分园(上林县喜洋洋幼儿园)、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二分园(上林县博优幼儿园)、大丰镇中心幼儿园三分园(大丰镇那阳街龙凤幼儿园):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8日中午12:00至2021年7月10日中午12:00止;
2.摇号时间:2021年7月11日。
(请家长及时查看系统平台信息通告,符合摇号条件的,根据信息提示携带家长身份证及幼儿户口本参加摇号)
四、报名条件
1.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2.县城城区户籍子女;
3.幼儿园附近常住居民子女(幼儿第一法定监护人在上林县城购有房产)。
五、报名方式、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方式
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在网络报名开放时间,家长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进入上林县县城公办幼儿园报名系统,使用幼儿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报名二维码附后)。注册登录→选择意向报名的幼儿园→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并提交报名表→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符合报名资格的双胞胎(多胞胎)网上报名时请在系统中两(多)次填报,网上报名时需分别准确填报双胞胎(多胞胎)幼儿信息,并同时在双胞胎(多胞胎)选项选择“是”,系统生成两(多)个报名号。
(二)报名流程
具体详见附件《上林县幼儿园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三)网络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户口本、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
3.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编制证;
4.房产证(购房合同);
5.如果属于政策优待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材料核验
报名期间,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对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为拟录取对象,请家长陪同幼儿携带以下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时间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1.《户口簿》(核验原件,收户口簿有“户别户号信息页”“户主信息页”及“幼儿信息页”共三页复印件1份);
2.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或大丰镇卫生院体检,检查表上必须有检查医院盖章及医生“合格”或“同意入园”意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工作证明。在编职工提供编制复印件,编外职工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查验材料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材料不齐全;
●提供虚假材料。
七、录取原则和程序
(一)统计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数,确定拟录取对象。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幼儿园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幼儿园组织家长代表及相关部门,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摇号方式初定拟录取对象。现场抽号时双胞胎(多胞胎)实行一号制(采用系统生成的其中一个编号),如抽出双胞胎(多胞胎),相应招生名额根据摇号出的双胞胎(多胞胎)实际人数在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行核减。具体摇号形式、时间、地点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及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由幼儿园在报名系统发送通知,家长注意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
(二)公示拟录取幼儿。摇号结束后,拟录取幼儿的报名号将公示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家长根据要求按时参加核验材料、办理注册手续。
八、政策性优待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人员子女:
(一)军人子女
现役军人子女(子女未随迁留在原户籍地)、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二)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以公安机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信息数据库信息为准。
(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持有效证件的在我县任职的消防救援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上林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上教字〔2021〕60号)精神,经南宁市人民政府认定的A-E五类人才和我县人民政府认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并持有《南宁英才卡》等相关有效证件。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县入学享有优待政策。
(五)幼儿园本园职工子女
属于幼儿园本园职工的子女,为方便管理,给予优先照顾录取。
九、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县发改科技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上林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发改收费〔2021〕1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进行收费公示。
十、注意事项
(一)信息化报名时间较为宽裕,建议家长错开高峰期填报,避免瞬间访问量过大给系统造成压力。 填报信息时,请家长按提示填报信息,需要详细填写的项目,则请详细填写;系统要求上传材料的,则请上传清晰、规范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具体详见附件2: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指南)
(二)2021年7月8日至10日的第二批幼儿园报名,每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重复报名、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报名资料不齐的不予审核通过,对家长用双胞胎(多胞胎)的不同姓名分别在两(多)个幼儿园进行网上报名并都进入拟录取名单的,将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故意弄虚作假的将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通过摇号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幼儿家长未按时参加核验材料、办理注册手续的,均视为幼儿家长自行放弃入园资格。
(四)报名先后顺序不作为录取依据,不接受电话预约报名和现场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