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湛江坡头区南三中学招生范围+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第一类
l、父母或儿童本人户籍是南三镇社区居委会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南三镇圩镇(不含自然村)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南三镇中心小学校本部所划定范围未能提供学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
1、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U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坡头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坡头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第五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三镇田头圩有固定居所(含合作建房、租赁住房)的适龄儿童。
以上陈述范围外涉及的有争议生源,须经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