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实验小学2020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
6个班270人。
招生程序:公布政策→报名登记→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对象
(一)第一类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的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学区内(海川快线以南,奋勇大道以东,南调河以北,同心路以西)的适龄儿童。
2、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招生对象本人有户籍或合法房产权证在临时学区,即海东新区起步区内还没有配建学位的新增楼盘或住宅区(申蓝宝邸)住户的适龄儿童。
3、海东新区起步区范围内(南调河以北,海东快线以西,湛江湾以东,龙王湾以南)住房拆迁户房子拆迁后至回迁之前期间的适龄儿童。
(二)第二类
1、军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湛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应急湛消[2019]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烈士、在坡头区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引进人才、华侨等优待对象的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湛教函[2019]14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坡头区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坡头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安排学校学位;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三)第三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四)第四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五)第五类
符合海东新区起步区范围内(南调河以北,海东快线以西,湛江湾以东,龙王湾以南)村庄的适龄儿童。
以上陈述范围外涉及的有争议生源,须经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决定。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料
1.报名时间:
①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至7月5日。
②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 4 日至7月5日。
2.报名地点:本校
3.报名资料:
(1)符合招生范围第(一)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房产证等资料、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招生范围第(二)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符合招生范围第(三)、(四)类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提交交户口簿、出生证及房产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1、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2、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3、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4、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5、在招生范围内第(四)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五)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六、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需提供的工商、税务、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住证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三)招生对象自愿放弃我校录取资格的(不按时报名、不按时领取《入学通知书》或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我校不再安排其入学事宜。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五)本方案适用于2020年秋季招生,由湛江市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招生期间,设立招生咨询及投诉监督电话,接受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各界的咨询和监督。
咨询电话:0759-3581578 投诉监督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湛江市实验小学
2020年6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