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湛江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广东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出台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
奖励标准为省财政按博士研究生人均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人均每年8000元给予支持。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奖励。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没有固定工资收入、规定学制期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4.研究生“三助一辅”
研究生在不影响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原则下,参加学校设置的“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担任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获得一定的津贴报酬,帮助完成学业。“三助一辅”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档资助。
(三)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助学贷款的申请办理方式,选择在线办理或是去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
资助对象是我省户籍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残疾人大学生(包括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除外)。
资助标准分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15000元、20000元和30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五)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
补助对象是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在校生、毕业生及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减免。
补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 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资助周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一个学制期。
3.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是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考入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地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退役士兵。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4.“三支一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