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区 2022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是 2016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满 6 周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3.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持有网签购房合同的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下同。详见本文 13 页“(二)解释说明”)
4.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 符合省、市、区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地段对口入学,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学 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的非赤坎区户籍 适龄儿童,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3. 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 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人员,其适龄子女入学,按照房产地 段对口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 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 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其适龄子女入学,采取随机派 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4.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5. 按照教育优待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高层次人才、 重点项目技能人才等群体子女教育优待工作。
6.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 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7. 湛江钢铁和中科炼化基地搬迁户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按照《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34 号)》和《关于湛江钢铁基地搬迁户子女入学安置工作的意见》(湛教〔2009〕61 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以上 5、6、7 项,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 适龄残疾儿童可向湛江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符合赤坎区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随班就读的轻度残疾儿童,可安排学位; 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由地段对口学校建立学籍和送教上门。
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 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报名材料
在网上报名时,家长需按“报名指引”填写报名相关信息,按 “材料拍照指引”上传相关材料,各类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A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2.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 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B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3.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C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须上传)
(3) 赤坎区满五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 儿童出生证。
4.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 子女(D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出生证。
5.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 童(E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
(3) 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 合同报名的须上传)
(4) 儿童出生证。
6.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F 类)
(1) 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
(2) 居住证。(非本市户籍的须上传)
(3) 赤坎区满半年社保清单或营业执照。
(4) 儿童出生证。
7. 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家长须在预报名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到赤坎区 教育局教育股报名,教育股将报名材料报相关部门审核确认。
(四)网上预报名操作办法
1. 预报名网站
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按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进行预报名;也可以登录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 址:www.chikan.gov.cn),点击网站右下角的大图标“2022 年赤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预报名入口”进入预报名网站进行预报名。
2. 预报名方式
(1) 手机报名
可使用任何智能手机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 网址: bm.chikan.gov.cn)报名。安卓手机用户(除苹果手机外)可以在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快捷登录图标,点击该图标进入预报名系统。
(2) 电脑报名
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网址:bm.chikan.gov.cn)报名。
3. 审核学校
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报名材料审核学校,审核学校不一定是录取学校。
(1) AB 类根据学校服务范围选择。
(2) CDE 类在以下学校中选择 1 所审核学校:
市三小 市六小 市十五小 市十七小 市二十四小 市十五中市十七中
(3)F 类在以下学校(校区)中选择 1 所审核学校:
市十九中 市二十五中 市四小东山校区 市八小草苏校区 市十六小新坡校区 市十九小福建校区
(五)网上预报名时间和咨询方式
1.6 月 13 日至 24 日,符合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其父母可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报名。
2.7 月 10 日至 12 日,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参加预报名的 A 类和 B 类适龄儿童,其父母可登录一年级预报名系统补报名。
3.6 月 18 日、19 日,各校设有服务点,有需要的家长,可到学校现场咨询。在报名时段内,也可拨打学校招生电话进行咨询。
(六)报名材料审核时间
1. 学校初审时间
2022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6 日
2. 教育局复审时间
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3. 部门核查及反馈时间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5 日
(1) 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负责核查居住证和户口簿。
(2)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网签购房合同。
(3) 赤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查社保清单。
(4) 赤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查营业执照的登记情况。
(5) 湛江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核查居住水费缴费凭证。
(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负责核查居住电费缴费凭证。
各职能部门对区教育局提供的报名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把核查情况报区教育局汇总录入,家长可在预报名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七)录取办法和公布方式
1. 第一批录取(A 类)
(1)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一致)。
(2)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3)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 。学位安排: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一致),按照就近入学
原则,按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 按实际居住地段对口方式入学;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未能提供实际居住地相关证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户口上的,须回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申请学位。
2. 第二批录取(B 类)
(4)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学位安排: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按房产地段对口方式入学。但如果房产地段对口学校学位不足,则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 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下 7 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 1 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 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7 个片区学校(“第二、三批录取”片区学校):
第一片区学校:二小 二十四小 二十八中
第二片区学校:三小 十五小 十六小 十九小
第三片区学校:四小 八小 八小金城校区 十七小
第四片区学校:八小金城校区 七中振兴校区小学部
第五片区学校:六小 八小金城校区 三十六小
第六片区学校:二十一小 二十九小 十五中
第七片区学校:三十二小 十七中
以上学校在第一批录取后,还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参加随机派位,录取满额则不参加随机派位,届时以赤坎区人民政府网(网址: www.chikan.gov.cn)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
3. 第三批录取(CDE 类)
(5)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 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6)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7) 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 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龄 儿童。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上(第二批录取 B 类)7 个片区学校中选择其中 1 个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片区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片区学校的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片区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4. 第四批录取(F 类)
(8) 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 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学位安排: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抽取公办学位。
家长在网上预报名时,须从以下 6 所学校(校区)中选择其中1所离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学校参加随机派位。如果被选择的学校学位已满,系统将自动转向其它学位未满的学校进行随机派位。
6 所学校(校区):十九中 二十五中 四小东山校区 八小草苏校区 十六小新坡校区 十九小福建校区
随机派位由赤坎区教育局组织,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区检察院派员现场监督、邀请若干名家长参与监督,当场公布随机派位入围名单和录取学校名单。各类录取名单随后在网站和审核学校公布。
(八)录取通知
1.8 月 10 日、11 日,在网上和审核学校公布录取结果。
2.8 月 15 日,家长须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并在指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二、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的招生程序、录取办法、报名时间等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网上报名。按市教育局相关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 信息,并拍照上传相关材料。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民办小学提出 申请,有关民办小学须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二)上传材料。适龄儿童拍照上传本人的出生证、户口本(户 主页和报名学生页),监护人的户口本;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拍照上传本区居住证明、社会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申请就读本住 宅小区内的民办学校,还需上传监护人房产相关材料。
(三)工作须知
1. 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备案制度,各民办学校须向区教育局备案招生简章和公告。在区教育局未出台招生政策前,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内容包括办学特色、招生计划、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由各民办学校制定,在招生前报区教育局审核和备案。民办学校须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2. 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是本区常住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教育优待对象。在住宅小区内的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满足本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本区户籍儿童优先)入学需求的基础上,还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的须公开报名,如果报 名人数超过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实行随机派位录取。
3. 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其收费备案标准收费。
4. 凡经家长确认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列入公办学校招 生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行阳光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区教育局将通过 区人民政府网(网址:www.chikan.gov.cn)、学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学校服务范围、入学条件、预报名时间、报 名材料、招生程序、录取办法、咨询电话等)。
(二)各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广大群众进一步明确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责任及义务。各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 动员本区所有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 100%入学。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 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 料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等方式选 拔学生。
(四)各校在编班时,要严格执行省定标准班额要求,以及男 女生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和随机原则将男、女学生分配各班,均衡配 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 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四、工作机构
为使招生工作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正透明,我区成立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和协调招生工作。各学校成立由校长负总责、本校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落实相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家长必须对所提供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 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网上报名后,根据需要,教育局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家 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三)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 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四)招生工作咨询电话设在赤坎区教育局,电话号码是8208505;招生工作投诉电话设在赤坎区纪委监委,电话号码是8208319。
(五)本实施意见由赤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未涵 盖的情况,由赤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 释。
六、基本概念解释说明
(一)基本概念
1. “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 16 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 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2. 本文所称“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一致;“人户分离”,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的房产地址不一致。
3. 本文所称“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为 100%;“非完全房产”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房产产权份额不足 100%。
(二)解释说明
1. “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时间”,是指 2022 年 7 月 31日止倒推计算满三个月。
凭“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报名的,无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凭“网签购房合同”报名的, 须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和居住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凭证。
报名时,如果还未能提供 6 月、7 月水电费缴费凭证,可在 7月 31 日前把相关凭证交到教育股。
2. 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五年”、“半年”,是指 2022年 4 月 30 日止倒推连续计算满“五年”或“半年”。
3. 关于“居住证”。凭社会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报名的,如果 儿童父母是本市户籍,无须提供居住证;如果儿童父母不是本市户 籍,须提供居住证。
4. 关于“第三片区学校(四小、八小、八小金城校区、十七小)、 第四片区学校(八小金城校区、七中振兴校区小学部)和第五片区学校(六小、八小金城校区、三十六小)中的八小金城校区,其随机派位的名额将按报名人数的比例分配。
5. 关于“ABCDEF”类
(1)A 类:赤坎区户籍适龄儿童。
(2)B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适 龄儿童。
(3)C 类: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五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五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五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
(4)D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赤坎区户籍,其非赤坎区户籍适龄子女。
(5)E 类: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赤坎区商品房非完全产权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购房合同)的非赤坎区户籍 适龄儿童。
(6)F 类:在赤坎区连续居住满半年,连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持有营业执照满半年的异地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