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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相关解读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4 2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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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湛江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充分发挥学籍管理在推进教育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市教育局对湛江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市教育局负责人对修订内容进行了解读。

  1.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2014年1月建成全国联网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类学籍业务均纳入系统管理。2014年7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教基〔2014〕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细则》,2017年7月,市教育局结合本市实际,印发了《湛江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湛教〔2017〕6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实施两年多来,对规范我市学籍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服务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公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8年10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要求,印发了《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涉及证明事项的文件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及证明事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湛司函〔2019〕382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对《通知》中涉及中小学生转学所需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修订,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2.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文件修订的政策依据为:

  ①《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8〕29号);

  ②《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湛府办〔2018〕33号)。

  3.文件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对《通知》中涉及中小学生转学所需的“工作单位证明”、“学籍信息证明”、“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中考成绩证明”四个证明事项进行清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1)将《通知》中涉及的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随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转学所需的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单位证明”修改为“法定监护人调令或工作证、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以“工作证、劳动合同”替代。

  (2)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证明材料“学籍信息证明”删除,删除后,中职学生的学籍信息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全国中职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3)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所需的“文化学科修习证明”修改为“文化学科修习成绩”,“文化学科修习成绩”由学生原就读的中职学校提供。普通高中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后由接收学校根据普通高中学分管理规定进行学分转换。

  (4)将《通知》中涉及的中职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在外市参加中考的,需提供学生参加中考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修改为“中考成绩”。“中考成绩”由学生参加中考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按我市普通高中同年级招生年度中考分值进行折算,作为是否达到拟转入的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依据。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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