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其中,“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在新学年开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韶关浈江区小学入学年龄: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浈江区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韶关武江区小学入学年龄: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有武江区户籍或流动人口中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