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镇
乡镇的起始年级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县城
1.户籍生。起始年级新生(含中间转学)必须具有新丰县县城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我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3.其他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本人或监护人也有在县城的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并且确认对选择房产进行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2)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新丰县非县城户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和《新丰县2022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工作流程》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3)在完成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父母在新丰县城居住半年以上(含半年)、有居住证(或公安部门的证明)、在新丰县城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满半年以上),同时,必须提供缴交半年或以上的水电费单据作为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