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 20 分录取;
(二)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 20分录取;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加 10 分录取;
(四)学生为农村独生子女或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女孩,其父母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一方未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过,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 10分录取;
(五)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加 10 分录取;
(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达到投档分数线的,原则上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均须于6月6日前将有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就读初中学校,学校审核并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同时填写《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登记表》(附件3)上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拟加分或优待考生的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或优待项目、优待或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未经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附件3: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