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清新区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4个月(2015年4月30日前出生),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未入读过小学一年级,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二)初中七年级
在清新区中心城区合法居住,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1.具有清新区中心城区学校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小学六年级学生;
2.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的住宅类商品房,已具备居住条件并为申请人实际入住。
3.其法定监护人在清新区中心城区连续居住满5年,同时正在清新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满5年以上(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中,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还须持有居住证(居住地址为我区中心城区内)。
4.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说明:
1.居住及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在清新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指的是在清新区参加城镇职工保险,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供的佐证材料是《清新区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3.申请新生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拥有完全住宅类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其法定监护人与其他人员共同拥有房产的,只有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比例在51%以上,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才能以该房产申请学位,并按特殊住房处理。
4.父母无住宅类商品房,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儿童或学生应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簿上,并实际共同居住。
5.公办小学一年级接受符合申请条件的年满六周岁3个月(即2015年5月份出生)的适龄儿童的预登记,预登记所需材料与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相同。预登记后,将视生源情况再确定是否派位,结果将在7月公布,请家长慎重考虑是否进行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