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通知》提出:
▶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
▶幼儿园要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避免因招生工作导致人员聚集。
▶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通知》要求:
▶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校、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
▶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
▶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
▶探索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要。
▶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引导各类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