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一、学区户籍生
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且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为学区户籍生。学生户籍不在学区内(如户籍在四会市外、在四会市江谷镇、迳口镇等四会市内的乡镇等)或者学生户籍在学区内但是没有报读学区所属公办学校,都不属于学区户籍生,应当以随迁子女身份凭积分入读。
二、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
指外省、外市、外县(区)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四会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以及四会市户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流入本市各镇(街道)非学区户籍居住地的适龄少年儿童。
三、重点修订内容
(一)第九条:调整指标分值
指标分值分为基础指标、加分指标两大项共八小项,分别为“户籍条件”“居住条件”“职业条件”“社保条件”“专业技术”“荣誉表彰”“社会服务”和“延续性教育条件”,总分值为100分。
(二)第十一条:修改报名方式
报名申请积分入学除了填报居住(租住)地所属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外,监护人在充分了解学校学位情况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其它3所学校作为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学校,监护人对所填报志愿的录取结果负责。
(三)第十四条:新增中心片区
市教育局根据当年的学校分布情况划定和公布城区中心片区,实施“多校划片”招生,依据中心片区可供积分入学学位总数和报名学生积分情况划定当年最低控制积分线,统筹安排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入学。
(四)第二十二条:明确责任后果
监护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伪造或提供虚假,失效申请材料或作虚假承诺者,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转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五)第二十五条:标题和有效期
有效期修改为5年,且办法名称删除“试行”二字,修改为“四会市适龄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办法”
四、积分指标具体修改内容
(一)新增了加分指标大类,新设三个加分项
“专业技术”加分指标需满足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最高加2分。
“荣誉表彰”加分指标获得县处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的给予加分,最高加2分。
“社会服务”加分指标最高加7分,其中参加我市志愿者活动最高加2分,参加我市无偿献血最高加2分,从事我市环卫工作岗位人员最高加3分。
(二)完善了部分旧指标的积分方式和数值
户籍条件从总分50分调整为20分。四会市户籍可得10分/人,非四会市户籍凭居住凭证最高可得8分/人。
居住条件从总分80分调整为38分。本人或父母由原来的最高80分调整为38分,祖父母由原来的最高60分调整为30分,外祖父母由原来的最高60分调整为24分,租房和居住单位宿舍均由原来的最高20分调整为8分。
社保条件积分范围从四会市扩大到广东省内,最高分从20分调整为16分。分值调整为广东省内、四会市外社保最高8分,四会市内社保最高16分,明确必须有养老和医疗保险两项。
职业条件从总分30分调整为12分,延续性教育从总分8分调整为3分,总分值从满分188分调整为100分。
五、申请入学流程
1.网上报名
由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四会市教育局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资料。
2.现场审核
由适龄随迁子女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陪同小孩井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学校进行现场审核资料。
3.计算积分
学校按照计分办法,填写初计得分。
4.集中复核
由相关职能部门对适龄儿童监护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填写复核得分。
5.公布积分
申请人的积分值经审核确认后公布,申请人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对积分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申请复核。
六、入学录取办法
1.志愿录取
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所属公办学校当年入学积分线,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则依据“志愿优先”原则,由第二志愿学校按照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如第二志愿学校没有学位或因该学生积分低未被录取的。则由第三志愿学校依据“志愿优先”原则,视学位按积分由高至低进行补录。第四志愿参照第二、第三志愿录取。
2.统筹安排
学生未被第四志愿学校录取,但申请入学积分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中心片区内尚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报读非中心片区学校的学生,积分未达到报读学校积分线,直接参加二次积分入学报名,不作统筹安排。
3.二次积分录取
未达到最低控制积分线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选择到一所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申请二次积分入学。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根据学位数和报名数,划定二次积分线,按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4.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
申请入学积分达不到二次积分线或者放弃统筹安排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自行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