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城地区2022年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学位安排原则
综合考虑户籍、房产登记地址、是否实际居住、入户时间等实际情况,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区域生源情况,按照“房户一致、产权独立、实际居住”优先安排、“房户分离、挂靠户籍、购房未住”统筹安排的原则分配学位。
(一)学位资格类别
1.地段划分生
第一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一类。
(1)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父母共同或父/母单独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提供该房址水电费缴交发票证明,下同),儿童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且该儿童2022年4月30日前入户本址。
(2)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100%拥有,适龄儿童父母在台城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中心出具的该儿童及其父母在台城名下无房产的证明,下同),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且该儿童2022年4月30日前入户本址。
(3)港澳台籍(即香港、澳门和台湾户籍,下同)适龄儿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父母共同或父/母单独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地址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地址一致,且该儿童2022年4月30日前取得本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二类:上述第一类情况中,其他条件符合,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第二类。
(1)房产产权不足100%,但不少于50%(即房产权属人除上述“第一类(1)(2)(3)”列明的人员外,还包含其他人员,下同)。
(2)房产未实际居住的(无法提供该房址水电费缴交发票证明)。
(3)适龄儿童2022年4月30日后入户本址或取得本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第三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家庭房产地址一致,且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100%拥有,并已实际居住,儿童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双方或一方一致。
第四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为第四类。
(1)适龄儿童户籍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且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但与家庭房产地址不一致。
(2)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报读学校学区内,但家庭房产在报读学校学区内,房产属适龄儿童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单独或共同拥有。
(3)适龄儿童属单位集体户籍,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一致,并在报读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在台城无直系亲属家庭房产。
(4)上述“第三类”情况中,若房产产权不足100%且不少于50%或未实际居住的。
第五类:商业配套公寓、商铺(产权属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地址符合学区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生
现役军人子女;在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优抚对象的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江门市、台山市顶尖人才、高层次一、二级人才子女,台山市市管拔尖人才子女)。
说明:横湖、廛溪村委会辖区自然村原籍村民子女入读新宁小学。
(二)入读安排原则
1.政策性照顾生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教育部门根据申请人不同类别等级、申请意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2.地段划分生根据学校招生人数、招生区域,按照上述资格类别从第一类到第五类的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1)如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未达到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的,则全部安排入读。
(2)如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按照学位资格类别依次安排入读,即安排第一类后,仍有剩余学位,再安排第二类,以此类推。若某一类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则该类适龄儿童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确定入读名单(新宁小学电脑派位方案见附件2,其他小学电脑派位方案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另定)。以上未能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招生部门统筹调配到相对就近且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3.非台城户籍且无台城家庭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
4.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台籍适龄儿童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居住地址为台城地区)且在有效期内,按有台城户籍安排就读。
5.为提高我市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结合各学校招生实际和申请意愿,统筹安排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三)学区地段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台城地区学校分布、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和区域生源情况,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各学校招生地段。具体地段划分见附件4《台城地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