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须知
(一)家长凭适龄儿童的个人证件号码注册,每个有效证件号仅限注册一次。尚未入户的适龄儿童以《出生证》编号作为证件号码报名。凡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作以下处理:未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对应学位。
(二)填报结束后,需要“确认提交”才能完成报名手续。未确认提交的作报名无效处理。确认提交后不能修改。
(三)针对入学条件中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招生服务平台以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网上审核为主要核验方式,原则上家长无需提供佐证材料。针对个人不动产信息与《广东省居住证》的办理情况,采取政府职能部门数据共享网上审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核验,网上审核不能确认的才需要现场核验。家长在提交信息后5个工作日左右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持有异议,持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按属地区教育部门指定的时间段和指定的地点提出复核申请并办理现场核验手续。
(四)报名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凡报名资格审核没有通过并错过复核申请和现场核验材料时间的适龄儿童,学区生身份适龄儿童将失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资格。
(五)每位学生可选报不多于3所学校的志愿,可选志愿包括市直学校志愿、所在区学校区内招生志愿、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其中外区学校区外招生志愿不超过1个。同胞孪生兄弟姐妹有意向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所填报志愿必须一致。本区的随迁子女只能填报所在区学校和市直学校。
(六)志愿填报结束后,各区教育局公布本区学校报名情况。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优先录取本区生源或优先面向本区生源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家长或学生到选定的学校注册后,该学生不能再参加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