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1、人户一致(就近安排)
拥有招生区域内户籍和房产,且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和房产权属人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或全额购房发票
2、人户分离(统筹安排)
1)拥有招生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必须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材料:户口簿、出生证
2)拥有招生区域内父母或新生全额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权属人必须为父母或新生)。
材料: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父母(新生)房产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
3)拥有招生区域内祖辈全额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房产权属人必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材料:户口簿(回乡证、护照)、出生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全额购房发票(不含杂物房、车房、铺位等)、关系证明资料(如现有证件未能直接或间接证明关系的,要提供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公证处咨询电话:2215032)
4)拥有招生区域内挂靠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主为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集体户籍)。
材料:户口簿、出生证
备注:
1)提供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以房产申请入学的,房产必须是父母或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额拥有(如与祖辈共有则按祖辈房产处理,如与其他亲属共有则按寄住亲属房产处理。)。
3)资料的有效时间截至2022年5月20日。
4)报名资料经确认提交后,不再受理变更手续。
3、其他情况:
在招生区域租住或寄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回原籍就近入学,若确实需要在城区学校申请学位的,可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少年资料:户口簿(无户籍无须提供)、出生证。
2)监护人居住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房产证、居住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或租赁证明(合同)。
3)监护人工作证明资料有则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缴交开平市企业职工保险记录或有效的营业执照。
由市教育局视各校的学位供求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剩余学位公办学校就读。
4、政策照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