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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东江科技园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8 21:48:02
The Beginning

  为更好地解决在东江科技园生活和就业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完善园区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人员子女积分制入学的招生管理,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粤教基〔2014〕24号)、惠州市《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惠府办〔2012〕49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13〕43号)文件精神,结合东江科技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东江科技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满3个月以上)、投资或经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购买商品房定居的非户籍人员(即申请人),其子女或法定监护未成年人年满6-18周岁,申请入读东江科技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是指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江科技园户籍人员。拥有香港、澳门、台湾身份证以及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台港澳事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教〔2019〕303号)执行。

  第三条符合申请资格的申请人可以向其在东江科技园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学区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积分制方式,入读申请地所在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第四条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申请入读七年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在东江科技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人员子女,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已在东江科技园义务教育公办小学就读的非户籍人员子女可读至小学毕业;小学毕业后入读公办初中需要重新申请。

  第五条本积分办法按申请人在东江科技园购买社保、就业年限、购买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年限、学历、职称等情况设置积分标准;根据申请人志愿服务、表彰奖励情况,以及申请人所在企业年度纳税、企业年度地均纳税、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发生事故和遵章经营等情况设置加减分标准(见附表)。

  第六条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在企业、相关部门提供积分项目数据和证明材料,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负责计算积分。加减分项目中企业年度纳税数据选取的时间节点原则为公历整年(即1月1日-12月31日),也可以为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自行确定并提供纳税证明。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供的数据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对企业提供虚假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的,后续三年该企业所有员工不得参与积分入学。积分结果在园区门户网站或园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示5个工作日,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申请复核。

  第七条已申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员子女;获评我区“恺旋人才”称号的人员子女;军烈属子女、驻仲恺部队直属子女;因烈士、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和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子女;被评为仲恺好人(或市级以上)的人员子女按照仲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办法就读。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东江科技园管委会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仲恺高新区东江科技园管委会

  2020年9月30日

  东江科技园非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项目及标准

序号

项目

积分计算公式或标准

最高得分

具体要求

1

申请人缴纳社保

在东江科技园每缴纳一个月社保得0.4分。

30分

购买险种至少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计分期限为申请年度6月30日前。

2

申请人在园区就业

在东江科技园每工作一个月得0.4分。

20分

个人提供有效的劳动就业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业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计分期限为申请年度6月30日前。

3

申请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东江科技园每缴纳1000元个人所得税得1分。

10分

提供税务局的缴税记录。计分期限为申请年度6月30日前。

4

申请人购房情况

在东江科技园购买商品房面积达到或超过120平方米的得10分,其它根据公式S÷120×10计算得分,S为申请人购房面积(单位:平方米)。

10分

申请人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复印件。

5

申请人在园区办理居住证

每月得0.2分。市外户籍按居住证办理情况进行计分。市内户籍选择以下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计分:①以在园区购买社保的情况为依据,以五险种中缴费年限最长的险种计分;②以在园区工作年限为依据,以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计分;③在园区经商和投资的,以营业执照年限计分。

10分

市外户籍提供身份证及居住证。市内户籍提供“标准”中3选1所对应的材料。计分期限为申请年度6月30日前。

6

申请人学历情况

博士及以上得10分。

10分

申请人提供本人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pdf电子版或学历证书复印件。

硕士或双学位得8分。

本科得6分。

大专或高职得4分。

高中或中职得2分。

7

申请人职称情况

正高级职称、执业资格得10分。

10分

申请人提供本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副高级职称、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技能(一级技能)得8分。

中级职称、执业资格,或技师技能(二级技能)得6分。

初级职称、执业资格,或高级技能(三级技能)得5分。

中级技能(四级技能)得4分。

初级技能(五级技能)得2分。

8

加减分项目

(1)参加东江科技园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得2分,最高得10分。

20分

(1)(2)(3)项取家长双方累计得分,如累计后超过20分,则取20分。(1)提供惠州志愿服务网的服务记录;(2)、(3)提供表彰证书复印件;表现突出的统计工作者由园区统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近5年获得园区、仲恺区、市、省、国家级表彰奖励分别得5、7、10、15、20分。

(3)近5年所在党组织被评为星级党建示范点的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或表现突出的统计工作者得5分。

(4)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年度纳税额情况得分。分数根据公式M÷1500×20计算,M 为申请人所在企业在东江科技园年度纳税总额(单位:万元)。

20分

采用入学前三年度纳税额最高的年度纳税数据,年度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自行确定并提供纳税证明。

(5)根据申请人所在企业年度地均纳税情况得分。分数根据公式N÷750×20计算,N为申请人所在企业年度地均纳税值(单位:元/平方米)。

20分

采用入学前三年度纳税额最高的年度纳税数据,年度由申请人所在企业自行确定并提供纳税证明;对于租赁厂房的,企业纳税总额(单位:元)乘以所在园区容积率除以租赁厂房面积(单位:平方米)计算出N值;国土和规划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6)申请人所在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加10分。

10分

高企情况由园区科技创新办提供。

(7)申请人所在企业前2个年度安全消防、环保指标、环境卫生(厂区内和厂区外人行道以内、门前三包)达标的,每项加5分;食品安全、特种设备达标的,每项加2.5分。园区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上述五项工作时发现存在问题,企业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项不得分。申请人所在企业前2个年度发生安全事故、环保超标、违规建设、非法用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职工打架斗殴等受到治安以上处理的,每项减5分。

20分

根据园区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计分;上年7月1日到当年6月30日为本项计分年度。

  注: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带原件备核。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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