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民办学校学位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
1、申请一年级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未取得小学学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2、申请七年级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申请条件
(一)申请入读惠东县内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条件
1.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
入读条件按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的户籍分三种情况:
(1)其监护人属于惠东县户籍的,提供惠州市范围内养老保险。
(2)其监护人属于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的,提供惠东县养老保险;或提供惠州市范围内养老保险且持有惠东县内房产。
(3)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按其房产信息分为两种情况:
①其监护人持有惠东县内房产的,需提供惠州市范围内养老保险和惠东县居住证;
②其监护人没有惠东县内房产的,需提供惠东县养老保险和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
3.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1)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
(2)对于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市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入读条件与“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的相同。
(二)惠东县内民办学校校内直升条件
凡现在我县民办学校就读六年级的学生(以学籍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可参加直升(招生计划不足的要摇号):
1.凡属惠州市户籍的学生,可直接参加校内直升。
2.属惠州市外户籍的学生,按其监护人的户籍分两种情况:
(1)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户籍的,提供惠州市范围内养老保险;
(2)其监护人属于惠州市以外户籍的,提供惠州市范围内居住证和惠州市范围内养老保险。
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2.非惠东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非惠州市户籍的,需提交居住证和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其监护人惠州市内惠东县外户籍的,需提交惠东县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3.《学籍基本信息表》(申请七年级学位提交)。
申请办法及录取方式
1、申请方式
全县民办学校均实行网上统一申请。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手机微信扫描“民办学校申请系统”二维码或关注“hzschool惠上学”微信公众号进入系统页面,据实填报相关信息,选择1所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填报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独立的学生特征码并以短信方式发送给监护人。特征码是摇号录取及缴费注册的凭证,监护人须保留至完成缴费注册后。
2、资料审核
(一)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以县教育局下达为准,下同)以内的民办学校,学生监护人资料由学校审核。学校在7月7日—9日通知学生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审核材料,并告知监护人若资料核验通过即可现场报名。学校现场核验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中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
(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资料审核要求如下:
1.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及学校举办者子女。学校于7月7日—9日将学生报名名单汇总表(上交的表格均需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下同)及审核材料(复印件)提交县教育局民办与学前教育股核验。
2.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学校于7月7日—9日通知监护人到学校提交所需审核材料,现场核验,若监护人提交材料与其在报名系统里所填信息不一致,学校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信息更正。资料审核完成后,学校于7月12日分类将学生报名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监护人需提交审核的材料具体如下:
1.学生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无具法律效力材料印证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法定关系的,需提交适龄儿童的出生证。
2.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根据实际提供):监护人在惠东县或在惠东县外、惠州市内个人养老保险参保材料,监护人在惠东县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房屋)(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监护人在惠东县或在惠东县外、惠州市内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面退还。因提交虚假证件材料导致影响报名或不能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责任由家长自负;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报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相关中心小学(学校)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监督指导下辖民办学校的材料审核工作,认真查验审核材料,学生报名名单汇总表必须由中心小学(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名、学校加盖公章,下来名单内被录取的学生方给予学籍。
3、招生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
(一)报名人数在招生计划数以内的民办学校,由学校按规定直接录取在报名系统中报读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7月7日—9日为已通过核验的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已通过核验的学生缴费注册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先到先录的原则招收到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录取顺序为: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若某批次剩余学位多于某批次报名人数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直接录取;若某批次剩余学位少于某批次报名人数时,则对某批次报名学生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录取原则上至当批次结束。
1.第一批次。直接录取报名入读本校教职员工及该校举办者的子女。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两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2.第二批次。若第一批次直接录取后,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直升初中的学生人数少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全部直接录取。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3.第三批次。若第二批次录取后,报名的惠东县户籍学生、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随迁子女总人数少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全部直接录取。学校于7月10日—12日为这类学生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并于7月15日将已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提交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若报名人数多于剩余的招生名额时,则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4.第四批次。第三批次录取后,符合报名条件的惠东县外、惠州市内户籍或非惠州市户籍的适龄随迁子女、不符合《惠州市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与港澳台学生管理办法》第五条情况的国际人士和港澳台人士或其子女在我县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
4、电脑摇号方式
(一)摇号时间和地点。需要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摇号。
摇号时间:7月26日;
摇号地点: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
(二)县教育局邀请公证机构人员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各1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学生家长代表各5名(由学校推荐),被邀请的各类代表全程参加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工作。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派出2名人员全程监督。
(三)确定学校摇号次序。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由摇号系统随机分配学校摇号次序。
(四)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各学校按照摇号次序,派出学生(家长)代表启动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程序,完成本校学生的摇号录取工作。
(五)结果公示及报名注册。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结束后12小时内,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官网(官微)、公众号以及校门显眼位置公布(张贴)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结果,并电话告知被录取学生的监护人须于7月27日至29日到学校缴费注册,逾期未办理缴费注册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参加摇号的民办学校于8月1日前将摇号录取并完成缴费注册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报县教育局基教股。
(六)如果某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学生未注册人数超过摇号指标的20%或者超过50人,需实行二次摇号,参加二次摇号的学生为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已报名该学校的学生。二次摇号时间和地点由县教育局另行通知。如未注册学生人数在摇号指标的20%以内且未超50人,剩余招生指标由学校对在摇号系统内剩余的学生按照规定的批次顺序依次自行补录。学校自行补录必须严格按省、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规定进行。县教育局对自行录取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学校违规补录招生,将直接取消补录指标,进行办学风险预警提示,并予以通报批评。补录缴费注册时间为8月2日—3日。若摇号系统内学生已录完,仍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按照先到先录的原则招收到校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