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所需材料:
1.本人出生证及户口本、监护人户口本及有效居住证(居住地址必须在惠阳区内);
2.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的房屋产权证等;
3.监护人的惠阳区社保卡或社保参保缴费清单;属港澳户籍的,还需提供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与子女关系公证材料。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1.居住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居住材料为以下任一种,且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一般住房:
提供房屋产权证,产权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共有,如属共有,产权份额需不少于 50%;已购房但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须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产权证复印件;如产权人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适龄儿童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祖孙关系确认材料。
(2)特殊住房:
①属于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确认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由军产房所属部门出具确认材料,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确认材料。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村)委会出具实际居住材料。
④属于自建房的,应提供辖区政府出具的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所住集体宿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材料。
2.社保材料。非惠阳区户籍适龄儿童或少年应提供监护人的惠阳区社保卡或社保参保缴费清单。
3.港澳户籍等材料。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返港澳办理提供相关材料的,申请学位时可暂缓提供,但在条件允许后需向录取学校补充提交。
4.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学位申请审核不予通过:
①申请材料虚假或不齐的;
②非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对象的;
③家长提供的申请材料与网上预报名信息不一致的;
④住房地址不属于志愿学校学区内的;
⑤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