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时间
4月15日至16日、4月21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派号为准)。
现场审核地点
现场审核地点设在各申请学校,其中惠州中学实验学校、和汇置业配建小学(待命名)积分入学申请地点分别设在马安中学、新民小学。
各积分项目须提交材料清单
项目 | 类别 | 现场审核时家长须提供的记分材料 |
参加社保(60分) | 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参加惠城区社保年限最长的)身份证原件(与网上提交同一人) | |
居住 年限(36分) | 监护人为惠州市外户籍的 | 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惠城区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回执)原件和复印件(与网上提交同一人) |
监护人为惠州市内户籍的 | 可提供以下资料之一参与积分(不可多项累加): 1.以营业执照为凭证积分的:提交监护人在申请积分学校所在镇(街道)的营业执照及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所能证明近5年内实际月数计分) 2.以参加惠城区社保为凭证积分的:提交参加惠城区社保的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积分月数由职能部门核查结果计分)。 3.以产权房为凭证积分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直系亲属在申请积分所在镇(街道)内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从办证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或购房合同及首期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首期发票开具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 4.以有凭证的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积分的: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从凭证出具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 5.以无凭证的自建房或小产权房积分的:提供正式的水电费发票(交费人为监护人)原件和复印件。(按所能提供近5年内正式发票的月数记分) 6.以租房合同积分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赁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从派出所备案《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日期起,近5年内月数计分) | |
住房 保障(12分) | 提交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在申请学校所属镇(街道)内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借款合同和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
投资 纳税 (12分) | 选择以下两者之一: | |
加分 | 1 | 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监护人任意一方具有惠城区户籍的: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监护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
2 |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惠城区参加志愿服务并获得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提供近5年的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3 |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惠城区有见义勇为行为并受到区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的:提供近5年获奖证书或表彰单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备注:1.“近5年”是指2017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4.具有惠城区小金口、水口、三栋、汝湖、马安、横沥、芦洲等7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方可参加非户籍地镇(办)学校积分。中心区户籍适龄(儿童)不得参加积分申请,按户籍生政策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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