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 年 9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可以申请入读一年级吗?
答:不可以。按照广东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必须是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如以后政策有变动,教育部门会通过招生通告告知学生家长。
2.积分入学到哪里申请?是否可以跨镇(街道)申请?
答:到居住证地址对应的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不允许跨镇(街道)申请。因市内户籍的学生家长无法办理居住证,其可按住房地址(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为准)或工作地址(以就职证明为准)进行申请。
3.申请了积分入学,一定可以就读公办学校吗?可以申请多所学校吗?
答:不一定。仲恺高新区公办学校优先录取仲恺户籍的学生,剩余学位用于积分入学。如积分入学的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积分排名超出剩余学位数的学生不作录取。每生只可申请一所学校。
4.学生母亲有社保记录,父亲办了居住证,这两项可以得分吗?
答:可以。积分入学项目相互独立,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的材料均可使用。
5.惠城区的居住证、惠阳区的社保记录可用于仲恺高新区积分入学吗?
答:不可以。仲恺高新区地址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仲恺高新区的参保记录才可以获得积分,其他项目同理,仅针对仲恺高新区范围计分。
6.已经办理了居住证,需要到派出所打印居住年限证明吗?
答:不需要。家长只需要提供居住证,持有居住登记回执而尚未办理居住证的,则要出示居住登记回执。
7.已经在仲恺区参加社保,需要到社保局打印社保清单吗?
答:不需要。家长只需要提供社保卡,由工作人员从社保部门查询参保记录。
8.一定要购房才有加分吗?不在房产所在地申请学校可以享受加分吗?
答:不一定,购房的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可以享受加分;租房的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及租房协议(合同)可获得加分;在单位、公租房居住的,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公租房合同可获得加分。在房产所在镇(街道)申请学校的可获得加分,跨镇(街道)申请学校的不享受加分。
9.纳税证明在哪里办理?
答:可以网上办理,也可以到税务部门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
(1)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身份登录→我要办税→电子税票→个税纳税记录开具(2019 年及以后)进入申请开具纳税记录页面,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办理;或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首页→特色应用→纳税记录开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办理;或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获得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收入纳税明细。
(2)税款所属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号,在首页→微办税→个人业务→我的→我的凭证路径下,选择税费种类(个人所得税)及税款所属期进行查询打印。
现场办理:
(1)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的,可携带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前往税务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税款所属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税务部门开具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10.在仲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所在的企业(或工商户)纳税情况能够累加计分吗?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申请加分。
11.就业项目要提供什么证件?
答:提供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如属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则提供营业执照;务农的提供土地承包合同或务农劳动合同。
12.已取得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还需要开证明吗?
答: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查实后可获得加分。学历证书需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核实,职称证书需要在当地职能部门网站核实,查无记录的证书不算积分。
13.学生父亲、母亲都是志愿者,父母双方的服务记录可以累加计算积分吗?
答:不可以,积分入学所有项目均取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的情况计分,志愿者服务记录也一样,只取学生父母其中一方的服务时长计分。
14.往年有些积分比较高的学生未被录取,但积分比较低的学生被录取了,这是什么原因?
答:不同学校用于参加积分入学的学位数不同,积分入学是按照积分高低排名进行录取的,因此会出现学生 A 的积分比学生B 高,但学生 A 申请甲校没被录取,学生 B 申请乙校被录取的情况。根据往年招生情况,中心城区部分学校剩余学位较少,家长应根据自身条件慎重选择。
15.申请的顺序是否影响积分?早点申请有优势吗?
答:申请顺序不作为积分排名依据,建议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错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