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2022年上半年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现场确认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
①惠州市户籍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注: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如:学生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等。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是指集体户首页和个人信息页的复印件并加盖户籍派出所的骑缝章)。
②持有惠州市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 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⑤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①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 复印件(一式一份)。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 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 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3) 普通话证书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 已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 网址: 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 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 测试站进行咨询。
(4) 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
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9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27日(周六日和节假日除外)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因疫情防控要求,体检采取预约限额制。不在指定医院和规定时间范围内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人员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正楷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和申请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未填写或未用正楷书写的,将不予以受理。在抽血及做胸透前请出示本人身份证。体检项目完成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医院。体 检费用自理。
各申请人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我局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 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我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 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体检结果仅以当次为准,不再进行补检、复检。体检合格证明由医院统一交回市教育局,无须自取。
第一阶段体检结果将在5月16日下午六点前在本网公布, 请自行查询。
第二阶段体检结果将在6月30 日下午六点前在本网公布, 请自行查询。
申请人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向体检医院查询。我局对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不负责解释。
体检医院咨询电话:0752-2883636。
(5) 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由市教育局在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的5 个工作日内,统一将函件寄到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待函件办理完毕后,由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 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 近期免冠正面1 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请下载并打印《高中(中职)教师、中职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页》,按要求填写相关资料并粘贴照片。
(7)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 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 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9)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除了要符合上述(1)至(7)的相关条件外, 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
②毕业成绩单原件;
③实习鉴定证明原件(需与所学专业、认定学段相对应, 如不相对应,需本人所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相关证明);
④高校录取通知书和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本人所在页),高校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盖本人学校教务处章,并由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和写上“与原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