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顺序
第一类
1.高新区户籍低保家庭居民适龄子女;2.高新区籍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3.高新区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民警适龄子女;4.高新区籍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驻军现役军人适龄子女;6.高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适龄子女。
第二类
1.高新区户籍久(世)居居民适龄子女(以社区核查为准);2.居住或工作在高新区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包括顶尖人才、一类、二类、三类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3.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
第三类
1.其他高新区户籍居民适龄子女;2.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博士、博士后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3.持高新区“珠高特色产业人才卡”的人才子女;4.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台湾同胞适龄子女;5.在高新区居住或工作的港澳居民适龄子女。
第四类
1.高新区人才子女(包括①被认定为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②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③获得高新区“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的人才适龄子女;④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子女);2.在高新区工作或生活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医疗卫生工作人员非高新区户籍适龄子女。
录取方法
(一)第一类就近就便安排学位。
(二)第二、三、四类按类别依次录取;同一类别录取不分先后。报读同一幼儿园学位不足时,同一类别内所有报读幼儿通过电脑摇号派位录取;孪生子女报读同一所幼儿园使用同一报名号摇号,报读不同幼儿园则使用各自报名号摇号。
(三)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小区户籍居民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剩余学位再按上述(一)(二)方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