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实施说明 | ||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 《广东省居住证》 | 10分/年 | 在我区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1.在我区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 |
《不动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 |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我区完全产权的住宅)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截止到当年8月31日(持有在我区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 ||||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 职业 资格 | 四级 (中级技工) | 10分 |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 (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
三级 (高级技工) | 15分 | ||||
二级 (技师) | 25分 | ||||
一级 (高级技师) | 30分 | ||||
文化 程度 | 大专 | 20分 |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 ||
本科 | 30分 | ||||
硕士研究生 | 60分 | ||||
参保年限 |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 2分/险种/每年 |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十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 ||
加分指标 | 1、荣获珠海市(斗门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斗门好人”、“最美志愿者”的,加100分。 2、参加珠海市无偿献血的,加15分,该项不累计。 3、参加斗门区内志愿者服务一星加1分,二星加3分,三星加6分,四星加10分,五星加15分。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的退役军人加30分。 5、参加斗门区新市民文明素养培训一次性加 2 分。 |
备注: 各类加分必须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同类荣誉只计算一次,不累计加分。每年的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根据当年全区的招生实际情况划定。
扩展材料
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名单,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部门投诉。
随迁子女及其家长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系统后进入积分查询学位安排结果,并持户口簿、房地产权证等有关佐证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放弃积分入学资格;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如其凭积分已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