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布招生计划(4月30日)。
(二)网上报名(5月8日-31日)。 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招生系统”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报1所民办学校。
(三)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5月8日-31日)。 非香洲区户籍生应当在报名结束前向拟报读学校提交相关入学材料。符合民办中小学政策性照顾生条件的,还应当向拟报读学校提交政策性照顾生证明材料。
(四)审核信息(6月1日-6月8日)。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网上报名信息后,统一提交公安、不动产中心、人社等部门核实网上报名登记信息(以5月31日前报名登记的信息为准)。学校根据核查结果,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五)第一阶段录取
容闳学校、茵卓小学参加第一阶段录取。
1.公示第一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6月16日-18日)。
2.电脑随机派位摇号(6月19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3.公布第一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6月19日)。
4.确认学位(6月19日-6月30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7月5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六)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学校参加第二阶段录取。
1.申报招生计划(7月6日-7月16日)。学校根据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安排,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可向区教育局重新申报招生计划。
2.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7月18日)。
3.网上补报名(7月18日-8月12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学生或第一阶段未报名的学生,可登录招生系统根据提示选报1所参加第二阶段录取的民办学校进行补报名。
4.非香洲区户籍学生提交材料(7月18日-8月12日)。已向同一所拟报读学校提交过相关材料的学生,无需重复提交。
5.审核信息(7月18日-8月12日)。学校根据招生系统反馈的核查信息,结合相关学生现场提交的材料的审核情况,对报读本校的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后提交区教育局核定。
6.公示第二阶段符合入学资格的学生名单(8月15日-17日)。
7.电脑随机派位摇号(8月18日)。根据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要求,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进行分批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符合民办学校入学资格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直接进入公布拟录取学生名单程序。
8.公布第二阶段拟录取学生名单(8月18日)。
9.确认学位(8月19日-8月25日)。由家长携小孩,按照学校要求带齐相关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进行资料核对并进行学位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学位。
学校于8月26日前将学位确认情况反馈到区教育局。
第二阶段录取工作结束后,仍未取得民办中小学学位的学生,可于8月26日-8月31日期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择仍有学位的民办中小学报名,符合香洲区民办中小学入学资格的,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