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即将开始进行新生入学登记预报名了。
PS:本次入学登记预报名只是作为信息采集,暂不需要上传相关证明资料,只需按实际填写即可。
如何判断自己是哪一种入学登记预报名对象?
一、报读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初中:初中招生对象为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在全国学籍系统已作毕业处理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注:本次入学登记为收集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七年级入学登记,其它年级转学插班申请不在本次入学登记范围之内,请市民关注对应学期的转学插班公告。
二、报读类型:
1.对口直升生:
广二师高明附校是属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报读直升初中。
2.户籍生(含优待生):
第一类为户籍生(按学区)。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户籍生(按学区)、杨和镇户籍生(按学区)、明城镇户籍生(按学区)和更合镇户籍生(按学区)。所有新生均按户籍划分学区所属学校,具体学区划分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一〔2020〕30号)执行。
第二类户籍生(按房产):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学校学区范围内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但户籍不在学校所属镇(街道)的高明区户籍生。
第三类户籍生(其他):既不按学区户籍申请入学,又不能满足户籍生(按房产)入学的高明区户籍生。
第四类为享受户籍生待遇、落实优待政策的新生。包括现役军人子女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人子女、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有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人员子女、在编在职教师子女和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5类人。
①现役军人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干〔2014〕3号)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应急管理局 佛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佛教基〔2020〕5号)执行,以上新生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②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持优粤佛山A或B卡,且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的持卡人子女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③高明区高层次人才、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科技子女。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条的规定的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④在编在职教师子女。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其子女报读其父(或母)所在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⑤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0〕11号)规定,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中获得嘉奖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在本地定点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或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经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对象,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享受户籍生待遇。
3.政策性借读生:
①符合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高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明教一〔2020〕30号)政策性借读生(第1-17条)要求的非学区户籍的学龄前儿童或少年。
②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四条的规定的企业人员子女。
③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这部分学龄前儿童或少年享受企业所在地或居住地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政策性借读生、杨和镇政策性借读生、明城镇政策性借读生和更合镇政策性借读生。
4.普通借读生:
非佛山市户籍,符合高明区积分入学条件的适龄入学对象,具体为分荷城街道普借生、杨和镇普借生、明城镇普借生和更合镇普借生。
以上四种类型的学生,有意愿在高明就读2021年秋季学期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都可进行入学登记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