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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及材料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03 14:16:52
The Beginning

  2021年秋季学期,高明区公办幼儿园小班将于3月26日-29日进行网上报名。

  一、招生对象:

  (一)基本条件:

  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且身心健康的幼儿。

  (二)满足基本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报名入园:

  1.高明区户籍适龄儿童。

  2.符合入园优待政策人员的子女:

  ●经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军分区政治部审核的军人子女;

  ●佛山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其子女;

  ●因公殉职、伤残基层干部子女;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持“优粤卡”人才子女;

  ●符合《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明教育〔2019〕14号)第三、第四条规定的高明区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

  3.幼儿园本单位在职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的适龄儿童。

  4.直系亲属(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须登录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资料

  ●户口簿原件(户口簿户主页、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儿童父或母及儿童页);

  ●直系亲属在报读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有住房的,须提供住宅房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完契税的已备案购房合同);

  ●已被录取的儿童在正式注册入读时还需向幼儿园补交医院开具的入学体检证明和儿童接种疫苗证明(须提交三个月内有效的证明)。

  特别提醒: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凡提供虚假资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入读资格。

THE END

TAG:高明  子女  佛山市  直系亲属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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