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和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拟定了《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各有关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要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 14号)文件规定,现就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下午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可釆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与自愿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二、服务时间:
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三、收费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每天1学时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超出1学时后,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2021年秋季开学后内部供给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可按每生每学时5元的标准收费。
2、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学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体育、音乐、劳技等素质拓展课后服务,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40元。
3、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超过3学时(含)的,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4、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
5、学校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学校及第三方课后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四、其他事项:
1、下午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下午课后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2、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在校晚修、晚宿学生免收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收费。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将学校开展的下午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1年10月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文件内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邮等方式反馈至相关部门。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86330544
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fgj_sfglk@nan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