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幼儿园托班开设条件
【充足资源】在片区3-6岁适龄幼儿入园学位需求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幼儿园具备开展2-3岁幼儿照护服务的条件和资源。
【规范办园】依法依规办园,自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师德师风事件、无通报批评或处罚、无违反办园行为等相关记录,证件齐全、有效。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行为。
【班级规模】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数不超过核定班数的20%,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师资配备】幼儿园按照要求配足配齐全园教职工,各类从业人员符合相应岗位任职要求。托班幼儿与保教人员(包括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下同)配比不高于7:1,每班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托班保教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身心健康,热爱儿童,上岗前接受托育照护方面的培训。托班专任教师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托班保育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保育员)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保育师)。
【设施设备】托班用房应当设置在2层及以下,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配有活动、盥洗、就寝等基本空间。室内活动室面积不小于3.5㎡/托位,活动区地面宜铺设柔软、有弹性的材料,平整、防滑、无障碍,无尖锐突出物,墙面做好安全防护。应为2-3岁幼儿提供尺寸适宜的桌椅、橱柜等家具和盥洗设备。应当提供就近、相对独立的户外活动空间,面积不小于2㎡/托位。户外玩具和活动器械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类型适宜,确保2-3岁幼儿攀、爬、跑、钻、平衡、跳跃等多形式的活动开展。
托班用房和其他场地设施应当参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环境材料】托班创设空间规划合理、卫生整洁、安全温馨的照护环境,各类玩具、材料及图画书等配备数量充足,能满足幼儿感觉统合发展、精细动作发育和探索精神培养等需要。
教玩具应当符合2-3岁幼儿年龄特点,提供的玩具应当符合《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