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宣教文体旅办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 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表1:长安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类别一览表
一、户籍生 | 长安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
二、市优待政策群体 | 1.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
2.父或母一方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长安镇工作或在长安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 |
3.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长安镇工作或在长安镇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 |
4.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 |
5.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非户籍适龄子女 | |
6.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并属长安镇安排解决学位的适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 |
7.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 | |
三、镇优待政策群体 | 1.符合条件且在长安镇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或以上的长安镇倍增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
2.持有有效的长安镇优才卡的随迁子女 | |
3.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均是长安户籍,希望在长安镇申请入学 | |
4.符合镇其他优待政策的群体 | |
四、积分入学 | 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随迁子女 |
2. 招生计划
公办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61个班,拟招生2885人。
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37个班,拟招生1850人。
表2:长安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开班一览表
类别 | 学校 | 2021年起始年级开班数(个) | 2021年起始年级总学位数(个) |
小学 | 中心小学 | 7 | 315 |
实验小学 | 10 | 450 | |
第一小学 | 8 | 360 | |
第二小学 | 8 | 360 | |
乌沙小学 | 8 | 400 | |
金沙小学 | 8 | 400 | |
中山小学 | 6 | 300 | |
厦岗小学 | 6 | 300 | |
小学合计 | 61 | 2885 | |
中学 | 实验中学 | 37 | 1850 |
3. 招生区域划分
长安镇公办小学按以户籍为依据、结合住址周边调配、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招生。
表3:2021年长安镇各社区户籍生可报读公办小学一览表
户籍所在社区 | 可报读学校 |
咸西社区 | 中心小学、第一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锦厦社区 | 实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新安社区 | 实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涌头社区 | 实验小学、第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新民社区 | 第一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霄边社区 | 第二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乌沙社区 | 乌沙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沙头社区 |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上角社区 |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上沙社区 |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厦岗社区 |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厦边社区 | 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长盛社区 | 第二小学、乌沙小学、金沙小学、中山小学、厦岗小学 |
备注:以上户籍所在社区对应分配学校仅限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根据其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参考居住证明,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表4:2021年长安镇小区(楼盘)对应公办小学一览表
小区名称 | 小区对应学校 | 小区名称 | 小区对应学校 |
信义怡翠豪园 | 中心小学 实验小学 第一小学 第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陶然豪园 | 实验小学 第一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明珠广场 | 莲峰广场 | ||
长青东街 | 莲花广场 | ||
长青西街 | 山水豪庭 | ||
长青城 | 地王广场 | ||
长盛别墅 | 中惠山畔名城 | ||
莲花E区 | 莲花别墅 | ||
莲花住宅区 | 粮贸大厦 | ||
华安商住大厦 | 莲花华庭 | ||
莲花苑 | 长安新世纪宜居 | 第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
春晖园 | 中惠新城加州园 | ||
长盛新村 | 中惠新城阳光苑 | ||
万科中心 | 中惠山水名城 | ||
咸西新苑 | 鼎峰商业广场 | ||
科技楼C座 | 风临伴山华府 | ||
桃李花园 | 实验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邮政、电信宿舍 (霄边大街) | |
城市花园 | |||
钻利花园 | 莲花四季大厦 | ||
金牛花苑 | 长福花园 | ||
西湖花园 | 万达广场 | ||
恒星花园 | 风临公馆(沃多夫) | ||
富山居 | 客天下 | ||
四季豪园 | 城中四季大厦 | ||
御峰华庭 | 紫荆广场 | ||
锦江花园 | 乌沙小学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金色悦府 | |
长安花园 | 碧桂园 | ||
富兴苑 | 电信宿舍 (莲峰北路) | ||
龙光江南丽景花园 | 金沙花园 | 金沙小学 中山小学 厦岗小学 | |
龙光江南美景花园 | 君源公寓 | ||
万豪苑 |
备注:长安户籍生,市、镇优待政策群体等类别,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学校,如不能提供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参考居住证明,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4. 学位安排办法
(1)公办小学一年级:根据户籍所在社区归属,结合居住地(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且产权属申请方所有)分配对应的学校;如不能提供居住地址有效产权证明的,则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参考居住地,结合志愿填报情况安排。
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按志愿依次录取。若第一志愿申请学校无剩余学位,则按第二志愿录取;若第一、第二志愿申请学校均无剩余学位,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公办初中一年级:根据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以申请方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录取,因学位不足,未能被录取的,通过报读镇内民办学校,发放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少年儿童学位安排办法按市、镇有关文件执行。
(4)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学位安排办法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类别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申报民办学校时,须选择其父或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家长方”申请入学,其中: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报民办学校;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或已办理“莞e申报”;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2.学位安排办法
总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1)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多层次民办学校及有关民办教育集团的民办学校应优先招收自愿报读本校或本民办教育集团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学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由招生学校自行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招生平台填报直升志愿。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对外招生。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类别学生人数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三、非起始年级入学安排
(一)入学对象
1. 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 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留级。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我镇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非起始年级均已满额,2021年不招收小学和初中插班生。长安户籍学生需转学回长安镇学校就读的,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学籍卡(或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信息查询截图)及相关资料,通过自行联系,报读镇内有插班学位的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此类入读我镇民办学校的户籍生将以民办学位补贴方式给予补助。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积分制入学。在本镇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就读,符合积分制入学条件,希望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享受民办学位补贴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参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以及《东莞市2021年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提出申请。
(2)不申请积分入学。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四、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或http://www.gdzwfw.gov.cn(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2. 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10: 00-5月17日17: 30
3. 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 “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学段 | 上传资料 | 注意事项 |
小学一年级 |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属集体户的上传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
2.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3.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 |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4.有效产权证明 | 非必要,儿童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作为居住地址的佐证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5.同胞兄/姐的学籍卡和户口本 | 非必要,如申请人有同胞兄/姐已在我镇公办小学一至五年级就读的,可作为分配小学的参考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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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防疫部门出具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 | 无需上传,入学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 |
8.若符合优待政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非必要,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初中一年级 |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合法监护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若是港澳台籍儿童,提交对应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属集体户的户口簿户主页(可到长盛社区居委会领取注明用途的复印件) |
2.儿童出生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合法有效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3.父母婚姻证明(结婚证) | 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4.有效产权证明 | (非必要,儿童父或母或合法监护人名下的住宅性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作为居住地址的佐证材料)。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5.学生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 | ||
6.学籍卡 | 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本市毕业的无需提供 | |
7.若符合优待政策,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非必要,在志愿填报时上传(6月8日前) | |
符合《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随迁子女报名所需资料按照《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中内容执行。 |
(二)资料初审
1. 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21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 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21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21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3. 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 填报时间
2021年5月28日9: 30-6月8日17: 30;
2. 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东莞外国语学校”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 或“民办学校”等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表5: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户籍类型 | 可自选申报的志愿类别 | ||||
户籍学生 | 户籍地公办学校 | 优待政策学位 | 东莞外国语学校 |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 |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学位 | 镇街优待政策学位 | ||||
非户籍学生 | 积分制入学(含公办学位或学位补贴) | 优待政策学位 | 民办学校(不超过3所) | ||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学位 | 镇街优待政策学位 |
3.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根据每所民办学校对外招生人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派位号结合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我镇的民办学校。
4.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四)公布录取结果
1. 公办学校。我办在2021年7月4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2. 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计划和申请人志愿填报情况,于2021年7月4日进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 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1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 学校注册确认。学生注册缴费时,须向注册学校提供招生平台显示的“注册码”,注册学校根据“注册码”在2021年7月9日17: 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 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 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1年7月10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补录办法。按照2021年7月4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的补录人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补录结果在2021年7月10日前公布。学生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注册缴费。申请人须按补录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要求注册缴费。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时间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 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等学生。
(3)补录办法。民办学校制定补录通知,经我办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和补录要求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4)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须提供学籍卡,非户籍学生须同步审核其非户籍“家长方”是否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或已办理“莞e申报”。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我办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九)其他相关事项
1. 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可由家长于2021年8月25日前到长安镇青少年创新中心一楼招生办公室进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网上报名截止后新入户我镇的户籍生原则上通过到镇内民办学校就读,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2. 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的我镇户籍生。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可由家长于8月25日前到长安镇青少年创新中心一楼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读公办中小学的户籍生将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学位已不足,则通过入读镇内民办学校,安排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方式解决)。
3. 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五、户籍生民办学位补贴办法
(一)补贴标准
小学10000元/生/年,初中13000元/生/年。该补贴为定额补贴,包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二)补贴办法
采用“先交后补”的方式,即先由家长向入读学校缴交每学期的学杂费,家长于每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经我办审核后,由镇财政将每学期的学位补贴按以上定额标准发放给学生家长。
招生咨询电话:0769-85531406,13929200510,13929200516,13929200117
招生线下咨询服务地点:长安镇青少年创新中心
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