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积分入学工作继续按2021年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执行。积分入学的录取原则是根据各园区、镇(街道)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以及申请人填报的志愿,按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由于每个园区、镇(街道)学位提供的数量不同,申请的人数不同,所以每个园区、镇(街道)每个年级每年积分入学的录取分数线均不同,须等报名结束,部门审核结果公布后才能确定当年录取分数线。建议家长提前阅读《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根据积分项目和评分标准,预估自己的积分情况,并做好报名资料准备。
积分项目:居住证、纳税、社保、房产(点击阅读详细计算方式)
适用对象:
申请人及家长方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申请人(即学生本人)
1. 中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或台湾户籍);
2. 具有正常学习能力;
3. 符合相应入学年龄
(1)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8月31日);
(2)申请小学二至六年级,必须在满6周岁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
(3)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4)申请初中二、三年级的必须是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的在读生,不设年龄限制。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家长方(父或母一方)
选定了“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积分项目原则上以“家长方”情况积分
1.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 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
3. 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4. 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5. 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按照相应的入学优待政策执行。
积分制入学继续提供民办学位补贴。民办学位补贴主要适用于“通过积分制入学方式被录取,但未能被安排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果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要申请民办学位补贴,须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在积分入学志愿中填写“民办学位补贴”,并同步在民办学校志愿栏填报不少于1所积分入学申请地的民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