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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按照下列顺序安排:
1.户籍地址在学区内的学生;
2.符合条件跨学区的户籍生;
3.新市社区集体户(居民户口)学生以及在黄江无自有房产或有自建房但无房产证的学生;
4.优待政策群体及其他学生。
当上述四类学生逐项累计人数超过总学位数时,该类学生及之后的学生根据入户黄江的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其余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依据入户时间和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全额购买学位、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直至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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