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年秋季东莞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2)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由优待政策规定的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辖区内的公办学校解决为主;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具体学位安排和标准由属地教育部门制定(市属公办学校由市教育局制定)。
(3)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0〕31号)《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20〕32号)和《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通知》(东府函〔2022〕50号)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