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随迁子女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或积分制入学,如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或母”)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父或母一方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间(5月18日)截止前持本市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无法初审通过无法进行志愿填报;
在网上报名时间(5月18日)截止后申请补录入学的,其父或母须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以补录入学。
符合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称“申请人”), 可通过积分制方式,申请入读申请地镇区公办学校,或享受政府补贴入读申请地辖区内民办学校。
(一)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二)父或母(即“家长方”)条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申请积分制入学,其中:
1. 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本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 出积分制入学申请;
2. 家长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须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