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完成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园人数占比50%的指标任务,解决我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是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购买民办幼儿园学位的方式,向我镇符合条件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
第三条 补贴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大朗镇户籍适龄学前儿童。(二)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龄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三)申请当学年入读的必须是大朗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补贴标准为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即每生每月补助20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已申领补助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就读。
第五条 补贴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由家长向儿童户籍所在社区(村)提交如下资料:(一)《大朗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二)户口簿复印件;(三)申请当学年入读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复印件。每年10月20日前,由社区(村)汇总《社区(村)申请大朗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名册》,经本社区(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后连同公示结果上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社区村提交的资料后,汇总统计交至大朗财政分局,再由大朗财政分局在12月前将当学年的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家长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第六条 补贴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社区(村)负责组织实施,把好审核关,将该政策的实施纳入当地社会管理服务统筹安排。
第七条 镇教育管理中心、大朗财政分局要明确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提高适龄儿童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指导和督促各社区(村)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大朗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大朗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下拨经费,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社区(村)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镇教育管理中心、大朗财政分局要加强对补贴政策的指导和监督,对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人数和相关资料、补贴经费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
第九条 本暂行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如有政策变动,将适时调整)
1.大朗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