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 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中心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等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对口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备案,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坚持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区教委结合教育资源实际,统筹划定并科学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方式。
(三)对口入学原则。
1.小学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监护人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均属于划片对口小学招生范围,可在对口小学入学。
2.初中新生入学实行对口直升、摇号、抽签等方式,即南岸户籍学生小学毕业后,根据其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学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对口*两对口*一对口”顺序进行录取,或通过摇号、抽签等方式进行录取,依法保障南岸户籍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借助区政府、区教委网络平台和学校对外网络平台、线下公示栏等渠道,及时对招生办法、入学材料、报名流程、录取顺序、咨询电话等进行公示。同时,由学校通知到每位新生家长,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1.就读所属辖区公办学校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区域和小学划定对口初中学校,确保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
录取类别: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含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一方户籍且父母一方拥有房屋产权的情况)。
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从出生之日起就一直跟随父母挂靠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户籍所挂靠房产属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父母一直无产权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于学校招生区域内。
③适龄儿童、少年仅户籍在南岸,但不符合“三对口”原则(如: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其就读户籍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
提交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
③适龄儿童、少年如因监护人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处,并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辖区内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报名时,须提交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出具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有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或摇号抽签录取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凡符合“三对口”原则,但买房及户口迁入时间不满足就读学位紧张学校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登记,由学校审核材料无误后,上报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由区教委统筹协调安排就读学校。
⒉.公租房项目业主子女入学。凡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配住公租房项目的监护人子女,将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录取类别:
①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内其它区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监护人为公租房承租人的市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原件);近3月缴纳的物业管理费凭证;近3月缴纳的水费、电费或天然气的缴费凭证(三选一)。
③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费凭证和近3月的工资凭证。
④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校申请就学,区教委将指导相应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和少年户籍、配租合同、招生学校学位实际等审核材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原则上,凡就读我区小学的南岸户籍毕业学生,可直接就读对口中学﹔非南岸户籍学生建议其回户籍所在地享受义务教育或联系就读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各校按照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办法,结合实际合理设置积分条件,保障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有书可读。
南岸区空余学位较多学校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本区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简称“两稳定”)进行量化积分,按照累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具体办法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南教办〔 2015 ]39号)文件执行)。
录取类别:
凡申请就读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一年级和七年级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须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住房(含自购房或租房)。
提交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在我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市外户籍,备案时间达半年以上方有证)或居住登记证明(不分户籍,备案时间不足半年均可出具)。
③监护人在我区的购房证件或在我区居住的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租赁房屋产权证(公房为房屋使用权证)。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工作证明(含就业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即毕业证或学籍证明)。
报名程序:
①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行随迁子女新生信息填报。
②监护人须按要求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附近的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申请就学,并完成资料初审。
③学校按照《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位置、量化积分、招生学校学位数等情况计算积分,公示并录取。
④学校将录取结果及时反馈给申报就读学生监护人,以便未被录取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另作安排。
4.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教委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凡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南岸户籍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协助其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区教委将指导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实施“一人一案”,力所能及地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独立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区教委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特殊情况招生入学
1.凡南岸户籍非本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需回南岸就读公办初中的,须带上户口簿、房产证明和小学毕业证等材料,到区教委基础教育科申请、登记和审核,入学手续办理由相关学校具体操作实施。
⒉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援疆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区工作的外籍专家、区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高管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区教委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应主动联动辖区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属地镇街等,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残疾学生、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4.未经备案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外籍学生。意愿在我区就读中小学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须向区教委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市教委备案的国际学生接收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委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
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公布招生入学信息
2022年5月20日前启动招生工作,区教委指导学校向社会宣传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工作安排和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区教委要指导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招生工作方案(“一校一案”),经区教委审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二)新生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
1.就读无摇号计划的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采集,按照相应中小学招生简章递交资料。
2.申请就读面向全区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6月14日-15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户籍摇号”端口,链接“南岸区摇号计划学校新生信息采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填报志愿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6月16日-17日,区教委将联动区公安分局和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学生信息核对。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6月1日-19日,家长通过关注“书香南岸”微信公众号,进入“随迁子女”端口,链接“南岸中小学随迁子女新生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流程,申报就读学校并完善基本信息,申报学校将分批次、分时段对申报就读学生条件、申报资料等进行审核。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6月15日-19日,家长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三)复审材料及录取
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民办中小学6月26日完成招生工作,公办学校7月3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1.就读公办中小学的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持相关资料,按辖区对口中小学招生简章时间安排到相应中小学审核报名资料。
2.申请就读面向有摇号计划学校的南岸户籍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 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南岸户籍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防止学生辍学。
3.申请就读空余学位较多学校的非南岸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申报学校统一时间安排(短信通知 ),由家长到申报学校进行资料复核;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将统一计算相应积分,公示积分结果和录取名单,学校将对确认录取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情况上报区教委基教科。未被申报学校录取的学生,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家长,以便家长另作安排。
4.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少年。当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则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 www.cqywjybm.com 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 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到户籍所在公办学校录取体系内,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