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0重庆小学招生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016年11月修订的《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小学入学年龄作出具体规定:“凡入学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入学。”对于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如确有需要暂缓入学,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予以审批。
就近免试原则。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对口入学原则。小学新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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