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城区购房入住类上年 12 月 31 日及之前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以购房所在地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此类在第一类报名后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申请学位。
此类的学位不足时,按在城区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房管局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为准)排序,时间长的优先申请学位。此类不能解决的,由教管中心统筹解决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民办学校。
下列情况参照城区购房入住类解决
1.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2.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3.城区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但已实际居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划定的招生区域申请学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