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教委备案,相关教育督导中心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的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城区、官渡镇的初中招生实行平台抓阄分校或网上抢号办法。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五)尊重历史原则。因行政区划调整和地处乡镇交界地段等情况,应尊重群众意愿和历史习俗,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招生对象及材料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以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实际居住的就近学校(在县城申请就读小学的,以每年高唐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方案”为准;申请就读初中的,由高唐街道办事处统筹)申请报名登记: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