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正住户籍:户籍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的学生,按户籍地址划片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之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购房户:学生户籍地址不属所选择就读学校的招生区域,但在其招生范围内购房且已入住的,在购房地对应招生学校还有学位的情况下,可申报就读居住地招生学校;当购房地对应招生学校学位已满,则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一致,只能申报就读指定招生学校。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地址不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内无不动产权证明,但在城区(集镇)务工或经商的学生,自愿选择指定招生学校就读。县外小学毕业后返回(或流动至)我县读初一属于此类别。
4.统筹安排: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台同胞、城市建设拆迁户、公(廉)租房、企业高层次人才等子女由教委统筹安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