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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重庆垫江大学生资助政策(垫江教育微政务学生资助)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6-28 21:02:17
The Beginning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对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垫江县的大学新生、在校大学生(含各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及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预科生),均可在垫江县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标准:每年办理一次,每次贷款金额本专科阶段最高8000元、研究生阶段最高12000元,但不得超过学费加住宿费。学生就读期间,贷款由国家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后的利息由学生自己承担。学生可以随时提前还款、毕业当年8月15之前申请还款的,只需还本金没有自付息;学生也可以按照贷款合同每年11月还一次自付本息。

  3. 流程:

  ⑴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在电脑上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 ,注册、登录后填写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年限按学生大学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计算,且不超过22年),打印申请表。

  ⑵在8月的工作日,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无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应在25至60周岁之间,在垫江县拥有户籍和固定居住地)一同携带贷款申请表、大学录取通知书、两人的身份证及全套户口簿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的垫江县学生资助办事大厅办理助学贷款。

  已经在大学就读的学生用大学的学生证代替大学录取通知书。第一次贷款,没有在就读高中做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在贷款现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做书面承诺,方可办理助学贷款。再次贷款为续贷,直接在网上办理,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贷款时选择“网上签订合同”,按提示操作即可;也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携带贷款申请表和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前来办理。

  垫江县学生资助办事大厅为贷款学生免费提供贷款申请及复印打印服务。

  二、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1.对象: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并被国家正式批设全日制普通高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重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2.标准: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3.流程:每年8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含招生网录取信息)、普通高中毕业证、户口簿、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1寸登记照、本人银行卡,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的垫江县学生资助办事大厅办理。本资助由上级下达总额限制,将按照申请的时间顺序审查公示,名额用完截止。

  三、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1.对象:2014年及之后毕业,在垫江县各乡镇的中小学校、农(林、牧、渔)场、农技推广站、畜牧兽医站、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站等事业单位(须在编在岗,不含城关镇)就业并服务满3年的重庆户籍或重庆市属高校毕业的在校期间为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本人残疾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本科专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已享受中央学费代偿政策和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2.标准: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4000元(享受了部分减免学费的应予相应扣除)。

  3.流程: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应于该年8月31日以前向就业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递交申请,并应附送以下资料:

  ⑴由所在工作单位和毕业高校签章确认的《重庆市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到我市扶贫重点工作区县乡镇事业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

  ⑵确认就业关系成立的文书(如: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聘用录用文件等)复印件。

  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低保证、残疾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建卡贫困户号码等)。

  ⑸本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园地助学贷款、本专科生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政策请联系就读大学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大学办理。

  资助政策若有调整,以上级最新文件为准。

  县教委资助中心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74526512、15025677270

  工作QQ:2455885922

  贷款学生专属QQ群:239729103 、616542074

THE END

TAG:学生  垫江县  贷款  家庭  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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