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措施
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渠道,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的责任,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健全课后服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一)做好课后服务时间安排
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等弹性确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周期,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30。
(二)明确参加课后服务对象
本校在读中小学生根据自愿参加原则,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确定下午正常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指导。学校要切实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家庭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群体接受课后服务。
(三)认真规划课后服务内容
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基础+特色”的思路,充分挖掘学校资源潜力,因地制宜设计课后服务项目,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和兴趣培养,建构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后服务内容。通过作业辅导、自主阅读、文体、科普、劳动体验、安全演练、公益讲座、法制宣传等课后服务指导活动,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积极组建课后服务指导队伍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组建多样化的课后服务队伍,可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可与少年宫、科技馆、博物馆等单位开展合作;可鼓励家长、各类志愿者为课后指导提供公益服务;可引导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企事业人才等各界人士,主动参与课后服务,建构多路径、多维度、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五)加强课后服务工作管理
学校要建立课后服务管理组织,制定课后服务指导工作管理制度,落实专人对课后服务过程、质量进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通过学校公示栏、校园公众号、班级家长群,公开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教育、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公安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课后服务的各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群众满意。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建立课后服务质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建立交流展示平台,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区县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服务、支持保障、师生安全等主导作用,切实回应民生需求。
(二)强化经费保障
各区县探索建立课后服务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财政部门要将财政补贴部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家长自愿、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在全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中增加“课后延时服务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委托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听取社会和家长的意见后制定,报区县政府审定后执行。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低保家庭儿童减免课后服务费用。课后服务收费要按照有关财经制度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内教师及外聘校外人员补助、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开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按照《重庆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渝人社发〔2018〕144号)相关规定,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发放的适当补助,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
(三)落实安全责任
各区县要积极稳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首位,根据不同的课后服务形式,安排足够数量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所有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人员须先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场地、设施设备和门卫登记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和良好秩序;校长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家长是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参与方。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书,明确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服务形式和接送学生时间等,学校、家长依照协议落实各方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安全检查,对开展该项工作可能引起的交通安全等问题提前研判,科学疏导,确保学生离校安全。
(四)严格规范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区县和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督导评估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履行课后服务的管理、指导、监督职责,并作为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督学在日常督导工作中,要对责任学校的课后服务时间、方式、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加强指导和检查,确保课后服务有序开展。
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具体方案,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