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氛围,渝中区教委日前对外公布渝中区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五个七”,从办学资质、教师队伍、招生宣传、收费管理、培训组织五个方面,明确了校外培训机构不允许出现的35条负面清单。
办学资质方面,包括“七严禁”
即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书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严禁擅自改变机构名称、办学内容、办学地点和举办者等许可范围;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证照等。
教师队伍方面,包括“七不得”
即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得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类教师;不得违背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境内外籍人员;不得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等。
招生宣传方面,包括“七禁止”
即禁止与中小学联合招生或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禁止泄露家长和学生信息;禁止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等。
收费管理方面,包括“七不能”
即不能使用除《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之外的培训合同文本;不能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包含赠送课时)的费用;不能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等。
培训组织方面,包括“七不准”
即不准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准线下培训结束时间晚于8:30;不准超标超前培训等。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投诉举报电话:
渝中区教委(办学资质、教育教学等):63838133
渝中区市场监管局(广告、收费、反垄断等):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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