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含义:
户籍不在城区,未在城区购房的务工人员子女。
需提供材料: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
公安机关核发的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录取政策:
“单证”适龄儿童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名单公示期结束后,由各教管中心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教管中心按“单证”挂靠户口——“单证”购房子女——无房无户“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顺序进行安排,最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THE END